两名学生在河里溺水身亡。同学们沉迷游戏而不
作者:bet356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5-11-22 13:17
去年五月,三个高中生聚在一起去河里玩。其中小静、小李两人在水中行走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他的同学小凌(化名)没有主动寻求帮助、报警、按时到校。他偷了肖静的手机,沉迷游戏,并向肖静的同学发送虚假微信。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根据手机位置信息确定水事故发生地点,他们故意扔掉手机来隐瞒事实,试图与水事故保持距离。事发后,小李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承担10%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9万余元。记者通过Do网中国裁判文书了解到,河南省沧川县人民法院罗文斯近日公布了一审判决。经查明,小李死亡造成的损失总计89万余元。法院判决小玲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小玲的监护人应向小李的父母支付44000余元。小玲的监护人被判赔偿小李父母44000余元。图为民事赔偿(资料图)。三个学生在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两人溺水身亡。他的同伴拿走了溺水者的手机并向他隐瞒​​了真相。法院认定,小李出生于2010年6月,小静出生于2008年6月,小玲出生于2010年10月。下午2点38分左右。 2024年5月17日,小静和小李乘坐小静的电瓶车来到来龙市双湖村,接小玲一起玩耍。当天14时53分左右,小林、小静、小丽乘坐电瓶车到下虎头船闸附近玩水在双湖村。下午 3:10 左右当天,三人正在小黄河浅水处玩耍。随后小静和小李就向河对岸走去。两人因水流湍急而溺水身亡。意识到小静和小李已经溺水,小凌在岸上拿走了小静留在裤兜里的手机和电动车钥匙。 16时25分左右,小林独自驾驶小金的电瓶车,离开事发水域,回到双湖村家中。他用小金的手机玩游戏直到下午5点36分。小晶和小李掉进河里淹死了。照片为阿霍加申(地图数据)。下午 5 点 10 分左右上午,小玲用小静的手机通过微信给习近平发了一条微信,希望能够脱离水灾。小玲随后骑着小静的电瓶车到了某个门口,等到施放学后,才向他透露小静已经离开了。t镇并没有遇见小李。随后,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根据手机位置查明小静、小丽落水的位置,小林前往台球室,将小静的手机扔在台球室后面卫生间附近的草地上。下午 6:33晚上11时00分,余同学和另外两人放学后乘坐电瓶车前往双湖村事发水域。他们沿着河滩散步时发现了两双衣服和鞋子。他们辨认出红色运动鞋的内幕是小李的,但沿河并没有发现任何人。由于手机坏了,两人于晚上7时03分左右返回来龙巷街。为您的手机充电。于先生用手机向班主任高老师汇报。曹先生随后联系了李爷爷,让他报警。同伴承担5%民事责任,监护人ian将支付赔偿金44000余元。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林、小丽、小金不具备良好的游泳能力。高中的时候,三人游泳都不擅长。人们对游泳的危险有了一定的认识。没有大人陪同独自去游泳是危险的行为。游泳时,小李和小静冲到深水区玩耍,导致意外溺水。两人的死亡均存在严重过失。小李的父母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保护职责。由于没有对小李进行安全培训和有效监管,允许其外出从事危险活动,这是其溺水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小凌、小李、小静都是平民。行动能力有限的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每个人都有保护同伴的法律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同伴有义务互相照顾,确保自己的安全,并根据现有的一般风险做法,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救援行动。事故发生时小玲已经快14岁了,认知能力比较高。没有劝阻朋友一起在危险水域进行任何危险行为,没有警告或阻止同伴进入深水区玩耍,没有履行注意和互相警告的义务,发生水事故后没有主动寻求帮助,没有及时向警方或学校报告。有一些疏忽。法院指出,互助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小静、小李、小凌是同学,也是朋友。事故发生后,小玲抢走了小金g的手机,沉迷于手机游戏。他极其冷漠,漠视人命,延误救援机会,向小静的同学发送虚假微信,故意处置小静的手机,隐瞒事实,极力撇清与水事故的任何联系。其主观恶意明显,缺乏起码的诚信,应当给予负面评价。本案,专业民事法官会议综合考虑事故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决定小林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林承担5%的民事赔偿责任。照片为甲板(资料图)。由于少林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赔偿责任由少林寺监护人承担。法院认定小李死亡损失合计89万余元并判决小玲监护人赔偿小李父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4000余元。红星新闻记者姜龙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置顶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和发布,网易号是一个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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